114學年度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招收外國學生來臺就學簡章
招生對象及條件
本校招收對象為外國學生,且需符合以下規定:
一、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。
二、 具外國國籍且最近連續居留海外(指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
或地區)六年以上者,且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,亦未於當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者:
(一) 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。
(二)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,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。
三、 具外國國籍,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,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,申請時於香港、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滿六年以上者。
四、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,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者。
五、 學生之國別須符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之「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」公布之免簽證國者。
報名方式
一、報名時間:自本簡章核備日起,至114年6月11日(三)止。
二、報名地點:報名地點:開平餐飲學校 聯合服務中心或將應繳資料以PDF
方式MAIL至學校官方信箱:https://www.kpvs.tp.edu.tw/ 。
三、 報名費用:報名費600元。
四、 應繳資料:
(一) 入學申請表。
(二) 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(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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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經駐外館處驗證相當新臺幣90萬元以上之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財力證明書。
(四) 學生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(至少應備有3個月來臺生活費)。
(五) 在臺監護人資格證明文件(外國學生已成年者,免予檢附)。
(六) 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委託在臺監護人之委託書(外國學生已成年者,免予檢附)。
(七) 經我國法院公證之在臺監護人同意書(外國學生已成年者,免予檢附)。
招生簡章如下:(請詳閱簡章)
114學年度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招收外國學生來臺就學簡章